日照市人防宣教文化有限公司信息公開管理制度12
發表時間:2021-06-24 19:48 第一條 總則 為規范公司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廣大群眾知情權、監督權,更好的履行國企社會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原則 公開公司信息應當遵循公開、公正、便民、及時的原則,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三條 依法應當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包括:機構設置、工作職能及分工情況;辦公地點、電話、郵箱等聯系方式;與公眾生產生活相關的突發緊急情況或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等情況;重大項目招標情況和重要物資設備采購情況。 (二)公司政策法規,包括:行業性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各級惠民政策和貫徹落實情況;內部規章制度、工作規則、行為準則、崗位職責、服務標準等規章制度;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定、方案、標準等重大事項的制定出臺及調整變動情況。 (三)公司辦事信息,包括:辦事指南、依據、條件、時限、流程、結果、需提交的材料的示范文本等;企業便民服務電話。 (四)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信息。 (五)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重要人事變動、員工招聘、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情況等管理信息。 (六)公司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等企業經營情況。 (七)國有產權轉讓、企業增資、資產轉讓等國有資產交易結果信息。 (八)法定代表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 (九)企業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第四條 公開時限 (一)定期信息公開: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信息公開;涉及需要由上級部門核定的信息,須在上級部門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臨時信息公開: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三)法律、法規、規章另行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公開流程 (一)經辦人會同法務負責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對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權益的,應征求第三方的同意;對于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應提前將共享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二)公司負責人對公開信息進行事前審查。公開的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關于信息公開的其他禁止性規定。 (三)經公司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對外公開信息。 第六條 公開載體和形式 公司對外公開信息主要通過公司微信公眾號、抖音號等新媒體,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網站、新聞發布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等。 第七條 附則 (一)通過各類媒體發布的新聞通訊等納入信息公開管理范疇。 (二)本規定由市人防宣教公司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