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日照市人防資產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黨員學習制度(試行)6
發表時間:2022-04-29 20:37 第一條 為提高日照市人防資產運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廣大黨員的政治理論修養、思想道德素質和崗位業務水平,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促進公司各級黨組織規范化開展黨員學習,推動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黨委全體黨員。 第三條 黨員學習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系 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章精神等; (二)黨章黨規黨紀和黨的基本知識; (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四)黨的重要會議、決議精神; (五)國家法律法規; (六)黨的歷史和科學社會主義發展史; (七)中央重大戰略決策和部署,國際國內政治經濟發展形勢, 省、市和上級有關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等; (八)行業改革發展新情況、新趨勢、新技術、前沿理論等; (九)法律法規、企業管理、領導科學、信息化建設和有關業 務知識等; (十)上級黨組織要求學習的其他內容。 第四條 各級黨組織根據實際需要,結合各自黨員隊伍情況,組織開展黨員學習。 第五條 黨員學習采取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黨支部、黨小組為單位的集體學習和黨員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集體學習每月不少于一次,黨員個人應堅持經常自學,保證系統性和連續性,自學時間每月累計不少于20學時。 第六條 各級黨組織年初應制定黨員學習年度計劃,明確學習重點,做到時間、內容、人員三落實,年終應對全年的學習情況進行總結。 第七條 黨員個人應根據支部學習計劃,制定出個人學習計劃,認真抓好自學。學習理論應結合實際,著力提高自身素質。 第八條 黨員學習應端正學風,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注意把政治學習、業務學習與堅定理想信念、提高職業道德、促進廉潔自律、推進改革發展的現實結合起來,做到學有所獲、學以致用。 第九條 集體學習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采取舉辦輔導報告會、學習培訓班、聽講座、演講、“周五學堂”等專題學習形式; (二)采取讀原著、學原文、學文件、研討交流、座談討論、知識競賽、征文等讀研學習形式; (三)采取外出參觀革命教育基地、觀摩學習外單位先進經驗等現場學習形式; (四)采取收看電視、網絡、“學習強國”、“燈塔大課堂”等多媒體學習形式。 第十條 集體學習應建立考勤制度,指定專人記錄和考核。 第十一條 所有黨員必須按時參加集體學習,無特殊原因不得請假。 第十二條 集體學習時應嚴肅認真,嚴禁攜帶與學習無關的其他資料。 第十三條 黨員學習納入積分制管理考核,黨員個人的日常學習表現、學習成績,書寫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的質量優劣等情況作為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黨員應認真撰寫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由所在黨支部及其上級黨委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 為保證黨員學習資料的完整性,各黨支部應保存以下材料備查: (一)黨員學習年度計劃、年度總結材料; (二)黨員集體學習簽到記錄、學習記錄、討論交流記錄、重點發言材料; (三)宣傳報道的收集、整理、編發; (四)黨員學習筆記本、心得體會、學習成果; (五)黨員學習情況檢查記錄; (六)集體學習、督導檢查的現場照片、視頻等資料; (七)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2022年4月27日起施行。 |